第三次土地调查政策解读(一)
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调查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区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政策解读
随着3月中旬中共中央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意见出台,自然资源部正式成立,土地资源管理从单一的资源管理转变到资源与生态并重,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也进入了新的节点。
一是调查客体多元化,从土地调查向自然资源调查转变。这次三次调查将开展湿地调查、自然保护区调查,土地调查已从原有的土地要素调查实际上转向了多元化为主的自然资源调查。党的十八大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越来越明确,路径也越来越清晰。多用途、多元化的三次调查成果也必然是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宏观调控等各项工作的需求。
二是调查要素从二元化向多元化转变,调查要素从广度、深度和精细度上更加完善。全国前两次土地调查是查清土地权属和土地类别的二元化调查模式;三次调查除查清权属、地类外,还有种植结构标注、新产业、新业态用地调查,批而未用、开发区调查标注。调查要素越来越丰富,内容越来越广泛,未来的土地调查就是一个筐,所有资源管理方面,哪部分需要调查监测,哪个就往里面补充,从而形成了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支撑底盘。
三是未来调查具有综合性。调查工作不仅涉及自然资源部门内部地籍、规划、耕保、利用、执法、林草等部门业务需求,还包括系统外部的环保、水利、农业、住建及发改、民政等各部门业务需求。其次土地调查成果也具有权威性,调查精度高、手段先进,调查成果认定具有了工具属性,像字典一样。同时,未来土地调查成果具有法定性。目前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是国土资源批供用补查的重要依据,但对调查成果是否对调查土地的用途及土地权属具有法定性是不明晰的。随着三次调查精度提高,也由各级政府最终确认上报,下一步三次调查成果科学性、法定性明显增强,将具有法律判定的依据,对权利人土地位置、地块用途、权属性质具有明确的认定作用。还有土地调查具有规划性。三次调查有别于地理国情普查的所见既所得原则,这次三次调查土地属性标注是一个创新,将土地调查的昨天、今天、明天的各类状况均呈现出来,一个地块不仅有原始地类权属、还有当前现状状态及未来预期的地类用途等多种性能。
四是土地调查的开放程度越来越广。成果共享应用是土地调查的生命,只有把三次调查成果推出去,其他部门反复使用甚至离不开的时候,成果重要性就会日益凸显出来。未来的自然资源调查将以更高效的开放,更广泛的应用展现出来,支撑服务群众和社会。
五是三次调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用明显。从三次调查工作分类上看,最新发布的土地利用工作分类是依据2017年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专门用于三次调查而进行归并和分割形成的。三次调查对河湖水域、湿地调查进行细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支撑作用明显。与湿地分类进行衔接,满足自然资源管理对分类的最新需求,兼顾农、林、住建等相关部门管理需求。继承沿用历次土地分类中效果好的主要分类,保持十二个一级类的总体框架稳定,保持分类的继承性和以后数据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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