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土地调查政策解读(二)
三次土地调查的实施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三次调查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地方各负其责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是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制定并发布三调技术标准、统一调查和建库的程序、方法、成果、精度和验收要求;
三是统筹部署,分步实施。根据三调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全面部署三次调查工作,分阶段完成土地调查任务。
政策解读
三次调查的组织形式采取国家直接组织实施调查和地方组织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国家整体控制、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建立数据库,地方细化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确认、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在三次土地调查中,主要利用高精度遥感影像和“互联网+”技术,增强国家、自治区两级控制成果质量效力,提高调查工作效率,提升调查成果质量,降低调查工作成本。
一是国家、自治区通过利用最新的遥感影像与现有调查成果数据库比对,统一负责提取土地利用变化信息,市县地方负责逐图斑响应和外业核实;
二是利用“互联网+”在线调查技术对重点地区和易产生虚假的重点地类,如耕地、湿地、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等开展外业核查,减少实地外业核查工作量;对内外业核查中发现的不实地块信息,可直接修改地方拒不如实调查的图斑,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
三是明确责任主体,省一级由省级调查办公室负全责,地方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调查成果负全责。
上一篇: 第三次土地调查政策解读(一)
下一篇: “黄河大合唱”中的测绘乐章
所属类别: 行业动态